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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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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1-00022 [ 主题分类 ] 电力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1-05-05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发[2001]25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的通知

时间: 2001-05-05 00:00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地区行政公署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      为了加快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步伐,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,经研究,并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,决定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 一、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(以下简称地电集团公司),撤销省农电管理局,其全部业务由地电集团公司承担,行政上接受省经贸委的指导与监督。

   二、地电集团公司为省政府直属大型一类国有独资地方电力企业,以配、售电为主,开展多元化经营。其职责和业务范围为:

   (一)对省属的66个县级电网及相关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,承担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。

   (二)按照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承担必要的社会性、公益性责任。

   (三)负责省属66个县电网的建设、改造及运行管理。

   (四)参与我省电力行业产业规划、计划、技术、价格政策和体改规划的调研论证。

   三、地电集团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资产运营机构,按照《电力法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,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,实行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。对原省农电管理局所属及控股、参股企业视不同情况进行改制,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分公司、子公司和办事机构。

   四、地电集团公司要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,形成科学民主、权责分明、相互制约的决策、经营、监管体系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构。地电集团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的总经理负责制,总经理为企业的法人代表。公司领导班子按照省属重点企业选配,享受厅局级相关待遇。党、团、工会及纪检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。公司的内设机构,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,由企业自主决定。公司内部劳动、人事、分配制度参照国家电力企业的规定标准执行。★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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